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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29 | 来源: | 访问量: 291251

来源:湖北省林业厅

发布时间2017-02-15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

 

为推进我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林信发〔2016〕1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75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把加快林业电子商务发展作为推动林业转型升级、促进林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以提升林业产业发展能力、增强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丰富网销林产品资源为基础,积极打造林业电子商务品牌,强化林产品电子商务人才、政策和平台支撑,促进林业电子商务与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网上注册的林业电子商务主体达到1万个,培育林产品网络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主体100个、5000万元的主体10个,林产品网上年交易额超过500亿元。

 

二、大力培育林业电商主体,推动林业经营方式转型升级

 

(三)不断丰富林业电商交易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推荐力度,积极支持省内品牌特色林业企业入驻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电商交易平台”等国家级林业电商平台,争取湖北特色林产品在其中占据有利席位。与淘宝、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建设湖北林业产品销售特色专区,开展林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利用好我省现有林业信息系统资源,积极筹划搭建省级林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实力的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区域性林业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产业处、信息办)

 

(四)培育壮大林业电商经营主体。鼓励支持有实力、成长性好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创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服务链完善、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门户商务网,实现从传统经营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转型升级,打造一批湖北林业优势产业电商骨干企业。引导其他中小林业企业和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子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有选择性地进驻各类电商平台,逐步成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营销主体。鼓励各类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兼并重组、市场融资、连锁加盟等方式组建联盟,打造林产品电商品牌。支持电商企划服务咨询公司为有意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量身打造个性化电商模式。(责任单位:产业处、林改处)

 

(五)建立林业产业大数据系统。在湖北林业信息系统开设林业产业数据开发应用子系统,扩展其电子商务功能,扎实做好林业产业大数据采集、管理及开发应用,实现聚合市场信息、编绘资源地图、追溯产品质量、查询品牌公信等多种功能。同时,与国家重点林产品数据平台开展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和信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信息办、产业处)

 

三、夯实林业产业基础,开发网络适销林产品资源

 

(六)促进地方特色林产品规模发展。引导优势产业与林产品电子商务融合,建设网销林产品集中产区和产业带,促进地方特色林产品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名特优新林产品,支持各县(市、区)立足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重点培育若干个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林产品品类。鼓励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依据市场需求调整品种结构,围绕地方特色的林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构建“小单元、大集群”经营模式,实现以规模促订单、占市场、增效益,解决网络适销林产品供货不足的问题。引导林业电子商务与森林康养、森林休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森林康养游”、 “生态观光游”、 “休闲度假游”和“采摘体验游”等森林旅游产品网络营销。(责任单位:产业处、造林处)

 

(七)严格林产品质量管理。扩大“三品一标”林产品认证规模,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林产品品牌。积极支持林业企业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推进湖北林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企业诚信建设,加大失信企业惩诫力度。认真落实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施林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切实维护网销林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形象。(责任单位:产业处、科教处、质检站)

 

四、完善林业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

 

(八)建立健全林业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林产品标准化建设,通过林业电子商务倒逼林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林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推广。支持企业主导制定适应林业电子商务的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仓储物流、市场准入等行业标准,规范林产品分类定级、森林资源转让、林产品网络交易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加强林业网销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林业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产业处、质检站)

 

(九)加大品牌网销林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绿交会、林博会等展览交易会,以及微信社交圈、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集中推介网络适销品牌林产品。搭建全省名特优新林产品资源手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推介展销服务。(责任单位:产业处,信息中心)

 

(十)完善林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对林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林产品市场体系。在林业产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建立大型林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特色林产品集散地,培育林业产业的各类要素市场,构建林产品营销市场网络,开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服务,提高林产品营销组织化程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林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现代林产品物流业。(责任单位:产业处、合作处)

 

(十一)加强林业电子商务行业服务。建立健全林业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推动信息共通、品牌共建、资源共享。以各级林业产业和林业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为依托,研究制定林业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责任单位:产业处,省林业产业促进会)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林业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林业厅林业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新池厅长担任组长,黄德华、蔡静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产业处、计资处、造林处、科教处、林改处、合作处、信息办、质检站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林业电子商务的规划引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示范推广,积极推进我省林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产业处)

 

(十三)完善林业电商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争取政府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将优秀的林业电子商务企业优先纳入评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对开展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纳入林业产业补助资金重点扶持对象。加大对贫困区县(自治县)林业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力度。鼓励林业电子商务企业采取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方式引入金融资本。支持金融机构对林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创业林农的授信和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电子商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计资处、产业处)

 

(十四)加强林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将林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省级及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至2次林业电商培训,分别对林业部门电子商务管理人员和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骨干人才进行专题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林业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产业处、林改处、信息办)

 

湖北省林业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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