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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27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差别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同)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基准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同时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为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的个贷率为依据,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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