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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来源:信用湖北
发布时间:2017-12-25
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在国外,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因此,即使个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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