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站内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诚信万里行 >信用案例

夏柏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

发布时间: 2016-01-18 | 来源: | 访问量: 58696

2010年,夏柏平与妻子吴某因经营的政山灰石厂需资金周转,多次向廖某借款。2011年3 月18日,双方进行结算,夏柏平共欠廖某人民币383000 元。借款逾期后,经廖某多次催要,夏柏平未予偿还。2011年1月31日、3月7日,夏柏平以人民币1300000 元转让其政山灰石厂四分之三的股份给李某、谢某。


2011 年5月4日,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廖某诉夏柏平及吴某、政山灰石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11年5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夏柏平及吴某所有的政山灰石厂的装载机等生产设备,上述被查封的财产转由夏柏平保管。审理期间,夏柏平明知政山灰石厂的生产设备被查封,仍于2011年5月24日,以人民币500000元转让其政山灰石厂剩余的四分之一股份给李某。同年5月31 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由夏柏平及吴某、政山灰石厂共同清偿廖某借款人民币383000元及利息。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夏柏平未将上述转让股份所得用于清偿廖某借款,而是逃至外地躲藏。其后法院多次对夏柏平的房屋、政山灰石厂生产设备进行强制执行未果。


鉴于被执行人夏柏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5年2月7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南站将夏柏平抓获。夏柏平因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版权所有:信用武汉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网页纠错

主办: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武汉征信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量:  鄂ICP备19014536号-2   鄂公网安备42010302001556号

©版权所有:信用武汉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网页纠错

主办: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武汉征信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量:  鄂ICP备19014536号-2   鄂公网安备420103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