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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失信受限,主动履行债务

发布时间: 2016-01-18 | 来源: | 访问量: 49808

段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确定陈某应向段某支付赔偿款58.5万元及利息。后因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段某向汉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通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申报财产。陈某对法院通知置之不理,对法官电话置若罔闻,面对承办法官当面质疑,更编造无履行能力、电话非本人接听等理由拒不配合执行。据多方调查,法官发现陈某经常在广东一带出没。同年9月,法官赴广东执行,在调查工商、房地部门及十余家银行后,发现陈某银行存款54187.35元及面积达573.44㎡的别墅一幢,其名下4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本人还是广东省某慈善基金会成员。法官立即采取行动,扣划存款,查封房产。因房产涉巨额债务早已抵押给他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法官随后走访了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东某科技公司,该公司副总及法务人员承诺尽快还款。回汉后,法官多次与陈某联系,声明拒不执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陈某故技重施,以暂时无力偿还等各种借口拖延执行,之后便无下文。2014年12月3日,法院以违反财产申报制度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1月23日,陈某的律师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将尽快付清全部欠款,请求将其从“黑名单”中屏蔽。原来,陈某在购买机票时被民航系统自动拦截,严重影响了出行效率。同年1月27日,陈某付清全部欠款,请求法院屏蔽其失信信息。陈某因拖延履行债务最终多支付了数万元利息,更因其失信行为受到信用惩戒在业内沦为笑柄,付出了经济受创、名誉受损的双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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