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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老赖”悔恨不已

发布时间: 2016-01-18 | 来源: | 访问量: 50159

刘某和杨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经法院调解,确定杨某应偿还刘某借款本金55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刘某于2014年2月向蔡甸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一直无法与被执行人杨某取得联系,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信息亦无法查找到杨某下落。同时,案件经过“四查”,发现杨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数额很小,根本无法清偿本案债务。案件执行因此陷入僵局。2014年11月,法院以杨某违法财产申报制度为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失信发布仅一周,法院接到杨某打来的电话,表示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删除。原来,杨某在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之前,就已经将自己名下的存款放在其他人账户之中,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执行。本以为自己躲起来,对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刘某避而不见就可以“万事大吉”,顺利逃脱债务,没想到失信名单制度威力大,致使其不能出国商谈国际业务,损失惨重,这才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杨某感叹,若为了逃避这55万的债务而丧失国际业务,那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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