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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让“老赖”变主动

发布时间: 2016-01-18 | 来源: | 访问量: 49806

2004年,陈某为向某承接的施工工地供应水泥,总货款8.2万元。向某支付了1万元后即开始拖欠,陈某诉至江夏法院。2006年7月,法院判决向某支付水泥款7.2万元。9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11月,向某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年底前支付3万元,余款4.4万余元在200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和解协议签订后,向某拒绝履行,江夏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仍未能促使其履行债务。2014年10月,江夏法院决定将向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红黑榜”在媒体曝光。


向某看到自己的失信行为被媒体曝光,赶紧主动与江夏法院取得联系,询问还款程序及法律后果,表示愿意立即还款,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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