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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受限,主动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 2016-01-18 | 来源: | 访问量: 51755

2012年8月,黄陂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吕某与詹某之间的合伙关系,由詹某给付吕某合伙盈余款141.9余万元。詹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法院。同年12月,二审改判詹某给付吕某705957.33元。判决生效后,吕某向黄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詹某的房产和车辆。


执行中,詹某认为生效判决存有争议,法院不应该查封其房产与车辆,对法官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且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并组织亲属对法院执行百般阻拦。2014年10月,黄陂法院将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红黑榜”在本地媒体曝光其失信行为。詹某获悉后,仍不愿清偿债务,还威胁、恐吓法官。


孰料,失信名单公布后不到两个月,詹某态度大变,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履行债务。原来,他因承建房地产项目工程曾在农业银行黄陂支行贷款750万元,并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眼看一年的抵押期限即将届满,项目资金却未及时回笼,急需续贷。而根据相关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在贷款、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会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农业银行拒绝了詹某的续贷请求。经过利弊权衡,詹某主动与申请人吕某协商付款事宜,承诺将案款于2015年1月18日前一次性付清,申请法院将其从“黑名单”中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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