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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榜”公布前,“老赖”主动清偿债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瑞恒公司先后向捷润公司借款250万元。借款到期后瑞恒公司仅归还98万元。2010年11月,市法院终审判决瑞恒公司应向捷润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2万元及利息。2011年1月,捷润公司向东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通过各项措施执行到位175.9万余元。2013年1月10日,双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后,瑞恒公司拒不履行债务利息。捷润公司认为瑞恒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明显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9月,东湖法院依法将瑞恒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拟通过市文明办“红黑榜”进行曝光。
得知公司被纳入“黑名单”的后果,瑞恒公司慑于压力,赶紧在“红黑榜”曝光之前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屏蔽并从“红黑榜”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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