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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女上黑榜,主动缴纳赡养款
范某加与范某梅、范某勇赡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范某梅、范某勇每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人民币3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按期履行,于是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范某梅、范某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得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范某梅主动联系法院,称其已经将部分现金放于浠水老家中,但剩余部分要等到过年时再付。法院再次来到浠水范某梅家中,通过其家人送达了执行决定书并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范某梅得知后在电话中表达了其愿意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同日,被执行人范某梅向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人民币3050元(含执行费人民币50元)。鉴于被执行人范某梅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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