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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出行受限,主动协商和解

发布时间: 2016-01-19 | 来源: | 访问量: 50239

张某李某、李某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国连带向申请执行人返还门面转让费、水电押金及租金共计138000元并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国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诉讼费5101元。


执行院到房产、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商业银行对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国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国无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也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法院到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国的住所地宜城市查找该二人的下落,也未找到其二人下落。于是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发布后不久,被执行人李某因出行受限制,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款项44000元,其余部分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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