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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偿三千,出行受限

发布时间: 2016-01-19 | 来源: | 访问量: 50300

李某与钱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判决生效后,钱某将其他判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唯独对2900余元的诉讼费拒不承担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江岸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于2006年12月10日受理案件,向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要求钱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钱某不但分文未履行,且跟法院“玩失踪”,长期下落不明。江岸法院遂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被执行人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多久,钱某的妻子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代为履行义务。原来钱某出差去新疆后,因被纳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返程机票,这才敦促其妻赶紧到法院履行义务。这起持续9年的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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