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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顾及声誉,主动履行债务
武汉某公司因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成为硚口法院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共涉及金额六十余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三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中,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帐号,公司经营的商铺属人防工程,法院无处置权,公司名下的车辆也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不久之后,法院获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近需因公出境,立即以该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该公司认识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一改以往冷淡的态度,第一时间派代理人与承办法官联系,表达还款意愿,并在一周内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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