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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要上“黑名单”,“老赖”赶紧缴余款
吴某与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依据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需赔偿申请人因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90891元。此案于2013年3月立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在给付15万元后,对余款4万余元以另有工程款未收回为由,拖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当时,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黄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将所有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要求,依法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如果不依照判决书履行,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感觉到法院这一次是来真的,于是立即筹集并缴齐了案件余款,案件得以恢复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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