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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扎实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信用湖北
发布时间:2017-07-06
政务诚信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资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清存量、防增量,加快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清存量。5月19日,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局和所涉失信政府机构负责人收看了全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夏翠霞同志通报了我市5家失信政府机构名单,明确了政府机构退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方式和条件。市发改委副主任陈祎斌要求相关失信政府机构负责人加快与相关执行法院的对接,确保6月30日之前把我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清零。目前,我市5家失信政府机构所涉6件案件已清理完毕,屏蔽(退出)5件,另有一件正在处理。
二、防增量。为避免形成新的失信政府机构增量,按照全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覆盖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各级法院执行局对全市范围内涉及政府机构的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13家政府机构未执行案件16件。6月9日,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各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涉案单位及所在区、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及我省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并向涉案政府机构发放了各自未执行案件情况表。会议要求各尚未列入政府机构失信名单的案件被执行人要加强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尽快履行判决,否则将依法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中的相关措施进行惩戒。
三、严整改。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对依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国家发改委将重点推进四项整改措施:一是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通报各商业银行,对失信政府机构所在地区审慎发放贷款;三是降低失信政府机构所在城市的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排名;四是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共享,并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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