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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商务局建立实施商务领域企业诚信 “红黑名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鄂商务发〔2017〕93号),推进全市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提升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信用环境,近日,荆门市商务局制定印发《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对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红黑名单信用监管制度。
红名单认定对象,主要包括:1、开展内外贸等商务领域活动诚实守信而受到市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荆楚优品”、“诚信示范”称号等;2、其他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黑名单认定对象包括:1、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各级商务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的;2、提供虚假、非法的申报材料取得各级商务部门扶持资金的(包括财政资助、补助、奖励、配套及专项工程扶持等);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且未被吊销证照的;4、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经调解仲裁不予纠正的;5、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6、被处以撤销、吊销许可证、资格证书行政处罚的;7、被处以特大数额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8、被处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没收全部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9、无证照经营等违反资格资质管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0、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11、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相同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12、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红黑名单将根据行政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县认定,市级初审公示,报省商务厅最终核准,通过各级商务部门网站、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近期市商务局将认定首批红黑名单市场主体,对于认定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市场主体,商务部门将单独和通报、联合有关部门实施“红名单”联合激励和“黑名单”联合惩戒。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对我市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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