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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企业不诚信将被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8-03 | 来源: | 访问量: 36662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8-08-02

 

近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住建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企业投标惠州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须对投标行为出具《信用承诺书》,一年内违背《信用承诺书》行为超过两次(含两次),投标权限将被锁定。

 

投标报名须签《信用承诺书》

 

《通知》中明确,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前应对其投标行为作出自我承诺并出具《信用承诺书》,保证企业资料与参与投标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惠州结合实际,在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

 

换句话说,企业在参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投标报名时,必须签署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将其作为报名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按规定加盖企业公章与报名资料复印件及原件一起密封包装。

 

为进一步体现诚信精神,根据《通知》要求,惠州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中,将取消投标人报名资料预审环节,将其优化合并到开评标环节一并进行,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后再进行投标人报名资料审查工作。

 

记者获悉,信用承诺包括了投标人在建筑市场中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履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守信承诺。

 

企业有不诚信行为将被公示

 

签下《信用承诺书》,为的是让企业用诚信换取市场的回报,当然,企业一旦失信,也将受到惩戒。

 

根据《通知》,投标人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投标人需对公司的投标行为负责。

 

其中,对于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开标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的,系统将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将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除了受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还将通过惠州市住建局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并同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具体而言,企业凡一年内累计不诚信行为超过两次(含两次,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信息数据为准),交易平台系统将对该投标人及其交易员的系统操作权限锁定。一年内,禁止投标人及其交易员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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