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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和《全市农业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 备忘录责任清单》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农业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优化农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和《全市农业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优化农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营造诚信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共事务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涉农领域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 农业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据记录的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在有效期和职权范围内,对单位或者自然人采取相应的奖励和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条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三)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四)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
(五)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六)国家、省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六条 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自然人,根据有关规定,视其不良行为的程度和后果等,可依法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二)在行政许可、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依法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四)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五)国家、省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七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和严重失信的单位、自然人分别采取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第八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序号 | 文号 | 备忘录名称 | 发起部门 | 奖惩对象(行为) | 实施部门 | 奖惩措施 | 责任处室 |
1 | 发改财金〔2016〕1467号 |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 全市农业部门 | 1、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2 | 发改财金〔2016〕2012号 |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 团市委 | 优秀青年志愿者,是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 | 全市农业部门 | 1、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等遴选中,鼓励相关单位同等条件对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 | 人事处 |
3 | 发改财金〔2016〕2190号 |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武汉海关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书面审查、核实,并经海关专业认证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认证,确认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尝还能力、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均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的规定,由海关颁发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 | 全市农业部门 | 1、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4 | 发改财金〔2015〕2045号 |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市工商局 | 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度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 全市农业部门 | 1、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导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被吊销、撤销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 畜牧局 |
2、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 畜牧局 | ||||||
序号 | 文号 | 备忘录名称 | 发起部门 | 奖惩对象(行为) | 实施部门 | 奖惩措施 | 责任处室 |
5 | 发改财金〔2016〕141号 |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全市农业部门 | 我市农委无相关职能 | |
6 |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市环保局 | 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 全市农业部门 | 1、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7 | 发改财金〔2016〕2202号 |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市质监局 | 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质检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 全市农业部门 | 1、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8 | 发改财金〔2017〕346号 |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市农委 | 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全市农业部门 | 1、限制失信相关人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从业资格。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2、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
3、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
9 | 发改财金〔2017〕427号 |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武汉海关 | 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全市农业部门 | 我市农委无相关职能 | |
10 | 发改外资〔2017〕1894号 | 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市商务局 | 为被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和地方列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对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合作秩序且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我国家声誉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 全市农业部门 | 1、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加大对失信主体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序号 | 文号 | 备忘录名称 | 发起部门 | 奖惩对象(行为) | 实施部门 | 奖惩措施 | 责任处室 |
11 | 发改财金〔2018〕176号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武汉海关 | (一)联合激励对象:经过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二)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质检总局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进出口生产经营及相关代理企业。 | 全市农业部门 | 1、限制严重失信企业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2、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 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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