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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1328家企业被列入首批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月26日,我市1328家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申请移出,已被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情形外,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两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形的,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
被列入企业要届满五年后方可申请移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入之前已经担任的,其他关联企业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企业将被各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投融资信贷、产商品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政策优惠、个人出入境、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或禁入,面临“一处违法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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