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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 市公安消防局 市民防办关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7 | 来源: 武汉市城建委 | 访问量: 47613

各区(开发区)建设、消防、人防部门,各建设单位、图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在全市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

 

  (一)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和人防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和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供包括消防、人防在内的专业类别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委托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进行整体审查、完成审查工作。

 

  (三)图审机构出具包括消防、人防专业在内的审查意见,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四)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告知书》,抄送消防、人防部门。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变。

 

  三、做好过渡期施工图审查工作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为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过渡期。

 

  (二)在过渡期以内,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请和人防设计审查申请。消防、人防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继续由消防、人防部门按照原有工作流程负责办结。建设单位在过渡期内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接件,消防工程由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由具备人防设计审查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人防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出件。

 

  (三)市、区建设、消防、人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

 

  (四)市、区建设、消防、人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整合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市城建委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制定消防、人防设计审查要点、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

 

  (二)在过渡期以内,市城建委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培训方案,组织图审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审查人员通过考核合格并获得市城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民防办共同进行的资格认定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三)本市现有的建设工程图审机构,经认定后可以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区建设、消防、人防部门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信息实行互联共享,并按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做好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二)图审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守法诚信意识,规范技术审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

 

  (三)市城建委组织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设计质量进行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失信行为实行曝光和联合惩戒。

 

  六、试行时间

 

  本通知试行期为1年。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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