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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基本定位,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外发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规范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立足公共服务基本定位,规范发布活动。要求发布媒介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
二是,按照应公开必公开原则,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信息公开范围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扩大到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三是,适应“互联网+”招标采购趋势,强化信息开放共享。所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全部交互汇集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丰富监管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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