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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严重失信建筑企业一年内不予修复信用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市住建局日前下发《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建筑企业信用修复是指建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办法》规定,严重失信企业一年内不予修复信用。《办法》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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