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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惩戒应制度化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近些年,学术造假事件不断发生。有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有的伪造、修改研究数据,有的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有的伪造学术身份等。有关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学术造假的打击力度,但是一些部门有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往往对学术造假事件“内部低调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部门虽然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监督机构,但人员往往是兼职的,或配备不足,对学术造假行为没有精力去发现。有的即使发现了,也不知道如何惩戒,或者碍于情面,往往是棍子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学术造假,危害很大。一方面造成垃圾论文、假成果泛滥成灾,另一方面,一旦让学术造假者目的得逞,必然会造成很坏的示范作用,削弱科研工作者专心科研的积极性。学术造假还会浪费有限的科研经费,让宝贵的资源不能用在刀刃上,同时践踏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扼杀学术公信力,影响社会风气。
打蛇要打七寸,惩戒学术造假就要惩到他们痛处。很多学术造假者之所以要造假,还是冲着利益来的。有了科研论文等成果,就可以获得各种荣誉、评上各种职称,得到各种奖励,还会有各种项目资金等。多数人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想通过造假来获取“科研成果”。因此,对学术造假的,不但要让他们得不到好处,还要让他们因此失去更多。
为了实现科研诚信,中办国办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组织开展对科研诚信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这次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是加大对科研造假的打击力度的具体体现。
激浊才能扬清,惩前方可毖后。严厉打击学术造假,才能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才能真正实现科技强国。当然,要落实好《合作备忘录》,有关部门还要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便于操作执行。如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这个一定期限是多少要有执行的细则。
科研诚信问题的解决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靠教育,但也离不开惩戒。只有两手抓,才能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在科研领域树立良好的求真务实科研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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