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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或将重启

发布时间: 2018-11-16 | 来源: 信用湖北 | 访问量: 33510

继国家发改委公布首批26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后,消息人士透露,央行或将重启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公开信息显示,最晚于2016年中期,内资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就未有新增,2017年以来,两家外资机构邓白氏和益博睿取得备案。而企业征信机构被注销备案资格的消息不绝于耳。

根据源点统计,目前还在存续期内的企业征信备案机构124家。

企业征信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4、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5、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6、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7、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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