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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者或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12-13 | 来源: 信用湖北 | 访问量: 16694

明年起,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者,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便可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进入“黑名单”。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最新规定,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起点已由100万元降至10万元。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就是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并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税务部门便可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失信纳税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来自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统计资料显示,2018年乌市将8户失信纳税人列入了“黑名单”,并对这8户失信纳税人实施了信用等级降为D级的惩戒措施。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阻止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和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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