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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联合惩戒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时间: 2018-12-17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40150

2007年黄某、田某与安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了某安置小区。在开发过程中,双方就利润清算发生纠纷,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开发该小区,还欠下私人借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300余万元。黄某、田某、农民工等10多位债权人先后于2009年向安陆法院起诉,要求安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2014年执行法官对没有产权的5套房产“按照现状”进行了处置,但仍下欠130余万元的债权没有执行到位。

2014年3月安陆法院向安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安陆某开发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2014年12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安陆法院提供线索:第三人李某借用该开发公司资质参与了湖北省广水市一块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广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查明李某借用该开发公司资质交纳了135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2015年1月,安陆法院查封了价值等同130万元的该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向广水市土地交易中心送达了对安陆某开发公司的信用惩戒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李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竞买的广水市土地与安陆某开发公司毫无关系,自己借用其资质,已付清了管理费,要求安陆法院解除对其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安陆法院依法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2017年2月李某所开发的楼盘全部竣工,需要办理产权手续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广水土地交易中心告知其因安陆法院将安陆某房产开发公司被纳入了失信惩戒名单,且该块土地上有查封措施,故不予办理上述产权手续。在多次协商后,李某于4月7日代替安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了上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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