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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实行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近日,枣庄市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部署了七大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夯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 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推介给金融机构。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环境信用“红名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作为联合激励对象;对环境信用“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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