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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对公证当事人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对江苏省公证当事人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全省公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公证当事人信用黑名单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实施公证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惩戒对象、信息来源和共享方式、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等四方面的内容。
《实施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各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该实施意见,及时在本系统内下发,并指导监督本系统各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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