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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2-19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21112

1月初,张家港市政府办印发《张家港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办﹝2018﹞95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等八个方面发力,积极营造褒扬激励诚信、约束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

  一是信用“红名单”享有众多激励优惠。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在监管和服务中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树立为诚信典型,探索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支持信用状况优良企业。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张家港将鼓励税务和金融部门合作开发应用“税易贷”“税信贷”等“银税互动”守信激励产品,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多样性金融服务,使诚信市场主体享受融资优惠,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二是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处处受限。

  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意见》将健全约束和惩戒机制,根据惩戒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企业失信行为,将严格“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的,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将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张家港市还将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形成联合奖惩触发反馈、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权益保障和跟踪评估机制。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提供相关证据,向处理其失信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允许信用修复,同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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