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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9-02-21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25327

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昨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遵纪守法的市民将有望登上红名单,反之,有酒驾、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交警部门表示,红黑名单在今后将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主体奖惩提供依据。

  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筹划已久。据介绍,从2014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划,要求加快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规范道路交通出行安全秩序和参与者行为,实现诚信服务、文明出行的目标,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为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南宁交警部门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主要结合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创新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用于补充完善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处罚、教育程度与现阶段实际情况不匹配的管理措施。包括对“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确认、信息公示、消除等形式,“红黑名单”的设立,将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主体奖惩提供依据,具体的奖罚视各单位信用奖惩办法而定,在后续或有具体的奖惩办法落地。

  《制度》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将《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内应当列入信用管理的十种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为“黑名单”,依法依规应予褒扬的四类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列为“红名单”。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信用主体,若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则有机会上红名单,若有交通违法行为则很可能会登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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