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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儿戏 最终还钱获刑

发布时间: 2019-03-13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35940

近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凡某某承包了奎屯某工程项目,后雇用汪某某等六名农民工在其工地干活。项目完工后,发包商将此分包工程款及人工工资全部支付给凡某某,凡某某应支付汪某某等六名农民工65000元人民币。但其仅支付5000元,余款60000元,一直拖欠未付。汪某某等六人向奎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凡某某拖欠劳动报酬,凡某某不仅未付,而且对下达的改正指令书,置之不理。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凡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开庭过程中,凡某某认罪认罚,对自己以身试法的行为万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庭后,被告人凡某某的亲属将拖欠的六万元如数支付给汪某某等六名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凡某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已支付被害人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根据此意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此案的审判,不但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而且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商道酬信,经营社会唯诚信不立,唯有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应为正道,维权之路,应奉法为先,守法为终,且不可走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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