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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提速
2018年5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市城乡建设局积极调研、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强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取消消防设计审核
改革试点前,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审核范围过宽过广,审核要点过多过细,审核时间长、修改次数多。
通过改革,我市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并执行联合图审政府买单政策(1.6亿元/年),及时印发《关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工作流程、设置过渡期,于2018年9月开始试行。
二、对日照分析实行告知承诺制
改革试点前,每个房屋建筑项目需要通过日照分析后方可取得相关证照,影响审批效率,增加企业负担。
通过改革,在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审批速度得到提升,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减轻1.05万元/万㎡。
三、精简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改革试点前,相关许可事项的前置条件和证明手续过多过乱,建设单位需重复提交资料,在多个单位和部门之间多次往返。
通过改革,在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条件。对落实项目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质量安全等4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解决图审机构资质问题
改革试点前,我市施工图、人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审查工作。在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图审机构的资质问题成为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我市城建、消防、民防部门及时组织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人防设计审查要点培训,审查人员通过考核合格并获得武汉市城建局、消防支队和民防办共同进行的资格认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已对300多个项目实行联合图审。
五、统一测绘测量标准
改革试点前,由于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两个部门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够统一,导致重复测绘测量。
通过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房管局联合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全面推行联合验收
改革试点前, 建设单位通常是完成一项就验收一项。少数建设单位在园林、消防、人防等部门之间打时间差、打擦边球,导致配套设施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功能缺陷和安全隐患。
对此,我市及时研究出台《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明确划定两条政策“红线”:一是不设过渡期,二是不设选择项,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各单位、各区的各类竣工项目中同步推行“联合验收”。截止目前,已对近300个项目实行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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