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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将追缴费用 当事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23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16570

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回答记者问。今后,不仅要对违建进行拆除,还要对违建当事人追缴相关费用,把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明确了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还包括强制拆除(回填)费用追缴、责任追究和案件记录归档等内容。

在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中,明确了执法人员“接诉即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现场勘验、违法认定,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在责令整改期内拒不拆除(回填)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在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当日将该决定书张贴在拆违现场予以公告。

不仅如此,在执行强制时,对当事人未自行清理合法财物的,将制作物品保管清单。并对强制拆除(回填)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强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签字确认。最后,启动对违建当事人追缴相关费用程序。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更加严格,比如,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要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在施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罚;对在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实施意见》也更加的细致,体现在对违法建设的现场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和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相关费用追缴程序,执法过程的财物保全、全程录像等,都做了明确的细化,后期将配套制定《指导手册》,用于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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