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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演出门票公开销售比例不得低于70%
从“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获悉,为了杜绝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行为,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营业性演出实施多项整治措施。其中,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占延介绍,“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提交演出票务销售方案;文化行政部门实时在线监管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票务系统,并要求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购买账号等信息)及相关合同留存6个月;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平交易。”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王宝善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称,设置公开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最低数量,是为了遏制个别演出商通过非正规渠道将演出票打包给“黄牛”,导致广大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买不上票。“之所以设置为70%,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完全尊重行业协会、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的意见;二是部分门票按惯例需要赠送给赞助商等单位。营业性演出必须首要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基于以上原则,我们认为70%这个比例相对合理。”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陕西省旅游业从“高速发展”向“优质发展”转型,2016年至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还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精准锁定影响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进行严厉打击。通过2016年市场秩序整顿、秋冬会战,2017年的春季行动、暑期整顿,2018年的利剑行动、“黑导游”专项整治等市场整治行动,依法从速查处多家违法违规企业。增强了全省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使陕西省“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下一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市场信用监管方面继续开展相关工作。郝占延表示,“初步形成‘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并细化联合惩戒的相应流程,形成一系列形象生动的惩戒案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更多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了解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推动形成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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