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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业提待遇 七部门下发通知为农村免费医学生“护航”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又迎新变化。日前,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就业安置、薪酬待遇及履约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农村免费医学生“减负”。
随着近年来社会对全科医生的需求量日益加大,2010年,国家启动了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这是现阶段为中西部农村基层培养引进高质量全科医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8年,这一项目已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了5万名本科临床(含中医,下同)医学生,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1.7人,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地区岗位与待遇落实不到位、诚信档案使用政策不明确、违约成本较低等原因,一些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选择违约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下发的《通知》,便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将从细节着眼,查漏补缺,重点围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薪酬待遇及履约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如保障编制待遇。《通知》要求各地在当地编制总量内,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已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按照各地有关编制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简化招聘流程。对当年到中西部地区报到的定向医学生(含延迟毕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将定向医学生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签约县域内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定向医学生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还特别提到了允许免费医学生合理流动。即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份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在薪酬待遇方面,《通知》提出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定向医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待遇,《通知》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按照规定,定向医学生需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此期间,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除以上保障外,定向医学生还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除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
为加强签约双方履约管理,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一方面加强违约定向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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