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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骗提公积金 不建立公积金制度 小心信用受损

发布时间: 2019-11-13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16091

骗提公积金、不建立公积金制度……这些行为会被进行信用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5月起实施,是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行业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推行行业诚信的基本要求。违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划分为严重失信类、一般失信类和疑似失信类。

  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50人进行了信用处罚。其中,18人被列为“一般失信”,记载其失信记录;10人被列为“一般失信”,3年禁用住房公积金,记载其失信记录;22人被列为“严重失信”,5年禁用住房公积金,记载其失信记录。

  该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催建催缴力度,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向1500家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和长期欠缴单位下达《住房公积金协查通知书》。经过宣传和督促,新增缴存单位670家,580家长期欠缴单位开始按政策缴存公积金。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职工权益,该中心将对拒不建制单位和长期欠缴单位进行信用处罚。

  来看看公积金失信行为的分类及具体情形

  个人信用信息

  ●严重失信类

  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本人或协助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一般失信类

  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本人或协助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骗提资金被追回的。

  单位信用信息

  ●严重失信类

  1.2年内单位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2年内单位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或贷款达到2人次(含)以上的;

  3.单位成立1年以上,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4.单位逾期1年以上,无故停缴或内因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被职工投诉2人次以上的。

  ●一般失信类

  1.2年内单位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骗提套取资金被追回的;

  2.2年内单位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或贷款的;

  3.单位成立6个月以上,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4.单位逾期6个月以上,无故停缴或内因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被职工投诉的。

  单位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或者使用期限

  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严重失信类、单位严重失信类,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视情况在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或我市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按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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