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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5 | 来源: 市商务局 | 访问量: 75290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对外贸易进出口、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汽车流通、成品油经营、生活服务等企业(集团),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根据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武信用文〔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武信用办〔2018〕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全市确定的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宣传、归集披露、应用共享及联合奖惩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信用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诚信兴商宣传教育。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集中开展“守诚信、立商信”宣传教育,并与扩消费促销增效相结合。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信用办〔2018〕3号),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运用媒体及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管理处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责任处室,商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
(二)加强商务信用制度建设。制订并印发《武汉市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程序及发布途径和奖惩应用。制订《全市商贸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实施细则》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建立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制度,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责任单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
(三)全面真实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完善商务信用信息目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并汇集产生的个人、法人信用记录,归集至信用武汉平台,定期发布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确保信用信息归集率、利用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
(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对刷单炒信失信行为联合整治,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行业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及处室:服务业及老字号企业振兴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企业)
(五)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认真落实《武汉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武信用文〔2017〕2号),规范信用记录应用环节、程序及激励惩戒标准,在行政许可、招商引资、行业监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坚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六)深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根据商务部发起的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家政服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按程序认定公布一批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并开展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制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规范信用修复范围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韩民春任组长,各位副局长(总经济师)、招商局各位专职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管理处,负责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加强考核督办。今年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纳入全市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结果将计入对各区、各部门年度综治考评成绩。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评计分办法》对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创新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督办,对导致考核扣分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QQ工作群,各业务处室、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并落实归集、更新、应用信用信息工作,确保任务落细落实。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武汉市商务局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王静,吕晨 联系电话:82796695,传真:82796683;邮箱:935219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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