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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有变不修改或影响个人信用

发布时间: 2019-12-19 | 来源: 信用中国 | 访问量: 14978

距离2020年不到20天,有一件事关纳税人钱包的事需赶紧办理——12月12日,广西税务部门提醒,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通道已开启,纳税人应在2019年12月完成相关信息的确认或修改,否则有可能影响享受政策及个人信用。不过,对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纳税人而言,已填报的扣除信息有效期可自动延长至2020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据介绍,目前,广西已全面开展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纳税人要办理该项涉税事项,最便捷的方式便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若纳税人相关信息无变化,可在App上直接一键确认即可;若有变化,纳税人需在App上修改后确认。

广西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如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红利,可能影响纳税信用。如子女完成学业、父母已去世等情形,若不进行修正,还享受政策,个人纳税信用可能会受影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换工作的纳税人,如果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新的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此办理扣除,纳税人可享的政策红利可能会受影响。假设小王为独生子女,在南宁工作,父母年过60岁,家有一子正读小学,且独自负担首套房贷。那么,小王可以扣除的项目为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合计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月。若小王换工作后,月收入减除“三险一金”余额为9000元,未扣除专项附加全年需缴纳个税2280元;扣除专项附加后,全年无需缴纳个税。如果小王未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至新单位,将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却尚未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广西税务部门提醒,可以在12月份单位发放工资前,补充填报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争取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充分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惠。如果来不及填报,也没关系,2020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纳税人也可填报并退税。

还需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个税App填写信息时,所填写的内容不能包含“#”“ *”“/”等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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