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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请”老赖去坐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老赖却偏不认这一套。遇到老赖拒不执行,其实老百姓还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不仅有机会要回欠款,甚至还可以“请”老赖去坐牢。昨天(1月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嘉兴海宁法院日前受理了首例以自诉形式提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海宁的金某和南通的孙某有装饰板买卖业务往来,因孙某一直拖欠货款,金某将孙某起诉至海宁法院。2018年8月,海宁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金某货款90余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5月,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海宁法院依法拍卖孙某名下的房产,但经过拍卖、变卖,最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经调查,孙某名下有四辆汽车存在处置价值,但一直没有查找到车辆下落。2019年9月,执行人员前往江苏南通找到孙某,孙某表示自己正在打工,每月收入6000元,没有履行能力,但始终不肯说出汽车的下落。鉴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对孙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拘留后孙某和他家属仍旧没有支付执行款,至此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困境。
鉴于司法拘留15日对孙某影响甚微,在执行人员的建议下,2019年10月金某向海宁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孙某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孙某收到自诉材料,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发生了大转变。孙某第一时间联系海宁法院执行人员,哭诉他上有80岁老母亲,下有年幼的儿子,不能去坐牢,随即表明了履行法律义务的决心,因房产已流拍,孙某自行推销房产,并支付了诉讼费、执行费10万余元。同时多次与申请执行人金某联系,主动商谈还款事宜,其间陆续还款30余万元。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1月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随后孙某还款10万元,于是金某向海宁法院撤回了刑事自诉。
法官表示,本案被执行人居住地在南通,海宁法院执行来回路程近7小时,执行不便。被执行人存在法院不会经常去执行他的侥幸心理,表面配合执行,实际对抗执行。而本案从房屋流拍到被执行人自己找到买家,从希望渺茫到有效执行,只因申请执行人提起了刑事自诉。当前,很多被执行人拒接法院电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海宁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搜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通过提起刑事自诉,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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