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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短费用省还不伤和气,这家法院正式启动诉前调解
长江网5月31日讯31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式启动诉前调解模式,调解成功经司法确认后,不用交诉讼费,还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办案模式是我国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内容之一,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试点单位之一。
2012年,原告沈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了一系列喜帖外观设计专利权。2018年,原告发现有商家出售与其专利高度相似的产品。2020年4月27日,原告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市硚口区某日用百货商行等3名被告就12项侵权行为赔偿27.6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剑等三名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姚剑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12起案件的4名原被告全部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完毕后,在法官指导下申请了司法确认,不用交纳诉讼费用,还可为被告起诉供货商提供法律依据。据了解,这是市中法办理的第一起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案件。
“如果不采用诉前调解,这12件案件审理期限长达数月不说,如果算上二审和执行环节甚至要一年以上,原被告多次往返法院开庭的花销、相关维权费用都要分摊到各方的头上,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调解团队法官说。
据介绍,周期短、跑路少、费用省、有保障、不伤和气是现行诉前调解机制的五大优势。今年初,市中法着手制定了关于调解和司法确认相衔接的实施细则,组建专门的调解团队,与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湖北省律师协会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12家机构、4家优秀律所对接,将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和组织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据统计,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20件,其中有20起已调解成功。
现阶段,当事人、特邀调解员在调解团队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今后,市中法将征求所有符合条件案件当事人意见,同意开展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平台指派的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主持下,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展调解活动。有财产支付内容未当场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认定为有效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持《司法确认书》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增加了“民间调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目前市中法主要在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范围内开展诉前调解试点工作,今后将逐步纳入符合条件的其他一审案件。6月底,市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将建成在线智能调解室,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方式将更灵活。”市法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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