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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赔偿条款,因婚外情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长江网6月10日讯(记者陈勇)在婚外情离婚案中,过错方就应该净身出户,不少人都这么认为,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这种诉求很难办到。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好办理过多起此类案件,她告诉记者,婚外情不属于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很难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而在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中,新增相关损害赔偿条款,更加有利于保护受害方。
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请求的只有四种情况:(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对一方婚外情,有非婚生子的情况,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并没有不利于过错方的相关规定。因此就出现了不少当事人在找律师时,提供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本以为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结果却被告知,这些证据不仅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甚至不能作为在财产上多分一点的法律依据,因为婚姻法并没有相关的条款。这也导致在婚外情离婚案判决中,共同财产往往还是均分,除非对方自愿放弃。
新颁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条款,虽然没有具体指向净身出户这一具体情况,但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显然,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婚外情、婚外生子都是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依据该条款要求损害赔偿,但民法典对赔偿比例没有具体规定,可由法官综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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