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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在行政管理中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
6月29日,湖北黄石市发改委印发了《在行政管理中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的实施方案》,意味着今后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申报、政策扶持等事项都要核查信用信息。
方案指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的对象为向全市发改系统申请各类政府投资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补贴资金、优惠性政策、参与评优评先、人员招聘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企业、机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或通过政务外网访问“全国(湖北黄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核查被列入“守信激励对象(红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黑名单)”情况;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查询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根据此方案,发改系统需要核查信用信息的事项共四大类十七项,包括公职人员(员工)招录(聘)及考核;向上推荐道德模范(楷模)、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评优评先等;优惠性政策服务;政府投资及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批、新增项目核准、各级政策支持事项、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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