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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16 |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 | 访问量: 304368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是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架构

《实施方案》着眼于全市“智慧城市”总体布局,以“智慧城市+信用”为切入点,明确了信用监管的总体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提出了22项具体内容,涵盖了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主要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主要是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对不履约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主要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及时交换至市信用平台;在“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开设市场主体自愿注册登记栏目;对市场主体实施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推送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主要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市信用平台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嵌入各部门、各区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健全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的信用修复机制。

(四)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主要是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建设水平,形成全面覆盖各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张网”;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逐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处理制度;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宣传解读,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督查考核。


关联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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