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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被处罚金15亿元
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4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区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至案发,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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