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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友见面需谨慎——可能涉诈骗罪

发布时间: 2020-07-31 | 来源: 武汉市信用办 | 访问量: 266819

案情简介:张某某和李某某是网友,在第一次见面后,李某某提议到一家餐厅用餐,张某某同意,于是跟随李某某来到一个餐厅,点了一瓶红酒。在结账时,张某某被告知他们消费8800元。张某某认为自己被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最终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是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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