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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者说不

发布时间: 2020-08-11 | 来源: 长江网 | 访问量: 48630

长江网8月11日讯 8月1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为你断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截至9时50分,3167位网友进入直播间围观,有55位网友进行了咨询。

颁布武汉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青山区法院核发《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武汉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制止同居关系中的施暴行为。

以此案为开端,青山区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1例,居全市法院前列。2017年青山区法院专门成立的家事审判团队,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依托“一庭七室”,精心设计并打造家事综合工作室;引入心理咨询、选任社区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助力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设微信云课堂、拍摄反家暴微电影、开通特色网络直播,延伸审判服务,推动法治惠民。截至目前,青山区法院累计调解家事案件511件,调撤率62.1%,提供心理学指导363人次。

期间,该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乐军等优秀法官。

在直播中,文利红院长简单介绍青山区法院的特色后,以案说法,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喝酒打老婆,法院下令老实点

一对夫妻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子。男方平常对妻子关爱有加,对孩子也是悉心照顾,在外人眼里是一对模范夫妻。男方唯一的缺点就是爱喝酒,喝完酒就会控制不住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事后又百般后悔。

2019年3月,男方酒后对女方进行了殴打,女方实在无法忍受遂报警。次日,女方因念及多年夫妻感情不想与男方离婚,仅在青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根据女方提交的报警记录、病历及双方笔录依法作出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所居住的社区、警务室进行了送达。

文利红院长告诉网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25条、27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起诉离婚为前提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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