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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9-09 | 来源: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访问量: 2323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武汉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就《信用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信用管理办法》

原《信用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4日实施以来,对构建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原《信用管理办法》主要侧重于对经纪机构经纪行为的规范,但在实际中发现很多不规范行为更多与经纪人员密不可分,迫切需要将经纪人员的经纪行为监管上升到规范性文件层面予以明确,加之原《信用管理办法》有效期已到,为保证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有效性,亟待对《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信用信息的内容

信用信息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基本信息、守信信息以及失信信息。经纪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经纪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证号等。守信信息包括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获得的表彰信息、参与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等捐赠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调研且调研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等。失信信息包括房管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信息;房管部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信息及查证属实的信访投诉、媒体反映违规行为的信息;市经纪协会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评判认定的信息等。

三、信用信息的采集

信用信息的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基本信息和守信信息均由经纪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上传。失信信息分别由区房管部门或市经纪协会通过服务平台采集,其中,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评判的失信信息由市经纪协会采集,其他失信信息由失信行为发生地的区房管部门采集。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对采集的失信信息(不包括已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失信信息)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服务平台向失信信息采集方提出异议申请。失信信息采集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查,采集的失信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应予以撤销或纠正。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经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采集的失信信息立即生效并予以公布。

四、信用信息的调整

失信信息实行信息调整制度。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已整改到位且参加市经纪协会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申请予以调整,但行政处罚类失信信息除外。调整后的失信信息按原记分标准核减50%记分。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1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对同项记分标准失信信用调整1次且总调整次数不得超过3次。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未真实反映整改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失信信息调整的,区房管部门取消其调整后的信用记分,仍按原记分标准记分,且2年内可以不再受理该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的信用调整申请。

五、信用信息的记分和使用

基本信息实行登记制,长期公开。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实行累计记分制。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础分为100分。守信信息按照设定不同分值加分,失信信息按照设定不同分值减分。对上个记分周期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累计记分90分及以上的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优化行政监管,免于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等激励措施。根据当前记分周期内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累计记分结果,对失信当事人采取不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约谈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加盟品牌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书面通报批评,并在市房管部门和市经纪协会门户网站发出预警并进行风险提示;暂停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或经纪人员使用服务平台权限等惩戒措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相关政策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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