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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滑雪协会雪上项目国家训练基地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冬奥会周期的备战工作,整合我国雪上项目训练竞赛场地及场馆资源,为雪上项目国家集训队备战冬奥会提供优质的训练条件和完善的服务保障,实现开放共享备战,顺利圆满完成2022年北京冬奥会参赛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滑雪协会负责组织实施雪上项目国家训练基地的命名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内各级各类能够为雪上项目国家集训队提供训练服务、能够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能够进行后备人才培养和开展雪上项目群众体育活动的单位,不论何种所有权形式和经营形式,只要有意愿和有条件为雪上项目国家队训练提供服务的,可以申请成为本办法命名的对象。
第二章 认定与命名
第四条 命名名称:雪上项目(如: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国家训练基地。
第五条 被命名的基地具备为雪上项目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提供训练保障的条件。
第六条 雪上项目国家训练基地命名的有效期原则为两年。
第七条 评定基地是否具备命名条件的基础依据主要包括:场地设施设备、训练器材、科研应用设施设备、医疗康复设施设备、生活保障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管理制度及措施(包含反兴奋剂工作相关内容)、使用率、服务效果、社会效益等内容。
第八条 认定与命名的程序:
1、各训练基地法定代表人按规定自行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对照认定标准的情况介绍和申请命名意向);
(2)场地/场馆所有权证明;
(3)场地/场馆所有权人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6)场地/场馆设施、训练器材设备、医疗康复条件、科研文教条件、生活保障条件、管理制度、技师技工、使用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7)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盖申报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中国滑雪协会进行初评、综合检查和最终评定,予以命名。
3、中国滑雪协会颁授牌匾,公开发布。
第九条 国家训练基地的数量由中国滑雪协会结合冬奥会备战工作以及发展冰雪运动的需要,统筹考虑予以确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中国滑雪协会制定雪上项目训练场地的建设标准,指导雪上项目场地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并根据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则修改和国际发展趋势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中国滑雪协会成立国家训练基地工作委员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命名基地汇报交流保障国家集训队、场地建设、管理、服务等情况及经验。
第十二条 中国滑雪协会每年度对命名基地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单位在下一次检查时可以免审,直接予以通过;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命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及其附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滑雪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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