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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开启!你是否做了网络诈骗的帮凶?
案例一
7月20日,沙文派出所接到报警人肖女士的报警:称其于2020年6月底在家中添加一陌生微信好友,后对方推荐一网站进行投资股票,并且添加了一QQ好友进行投资教程,被对方以网站内投资华为股票为由,骗取肖女士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转账投资,直到19日晚,肖女士提现时才发现网站内账号余额无法提现,共计被骗154000元。
沙文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后根据肖女士提供的银行卡号进行侦查,并于10月16日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浩、曹某抓获。
据田某浩、曹某交代,其二人在明知出售给他人的银行卡、网银U盾、电话卡及身份证信息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还仍出售给他人,造成田某浩出售的银行卡涉嫌诈骗所得支付结算金额银行流水69万余元,曹某出售的银行卡涉嫌诈骗所得支付结算金额银行流水50万余元。
该两名犯罪嫌疑人田某浩、曹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二10月18日10时,红山派出所民警接到分局涉网犯罪违法犯罪侦防中心“断卡”行动指令。随即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侦查,于10月18日12时成功抓获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万某某。
据万某某供述,其于2019年8月起,万某某用本人身份信息以每张银行卡500元的价格,陆续办理了两张银行卡、U盾、一张电话卡。其中万某某出售的银行卡涉案10余起、涉嫌诈骗金额银行流水56万余元。
当前,该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网络电信诈骗案中,大量的银行卡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若广大市民群众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非法出售给他人,则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还会假借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洗钱活动,让你成为网络电信诈骗的帮凶!!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将自己实名认证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出租、售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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