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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针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可办、一次办好”。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项目审批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定适用对象,对于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规范编制工作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既可以依托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又可以线下办理;强化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告知承诺事项信息在线核查。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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